职等你!上高县人民医院招聘10名医务人员

2023-08-07

为满足我县医院补充医疗专业人员的需要,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2023年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面向全社会自主招聘编外人员工作。本次招聘,我院有岗位,详情如下:

01
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我院共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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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的方法进行。报考人数与选用计划的比例为2: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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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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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02
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2021年和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现为本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报名需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的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聘用。

7.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及之后出生),30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及之后出生),25岁以下(1997年7月31日及之后出生)。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为止。
     3.关于工作经历的说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如“2年以上”指报名时仍在工作岗位,至2023年7月3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9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为1周年,依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或聘用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为止。
     4.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5.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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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8月27日(8:30-11:30, 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卫健委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在报名点按职位填写《上高县2023年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文凭审查,除提供相关的毕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

(3)用人单位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在我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资格审查。

(6)招聘职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请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告职位表中的要求提供)。

(7)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8)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交卫健部门留存(考生请对照所报考的职位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报名)。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除需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再由县选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5.现场改报: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岗位,如该岗位只招聘1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该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改报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由县选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阅卷评分。

2.理论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在现场改报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领取。

3.有关考试事项:

(1)采取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总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选用人员的体检名单,考试成绩相同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优先。

(2)考试内容为相关医学知识。

(3)按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有执业资格证的,若均具有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录取。

(4)理论考试入围者,如自愿放弃录取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个岗位缺额最多可递补三次。

(5)同一考生只能报考某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已承担。

3.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1.各用人单位将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编外人员名单提交县选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选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编外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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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为临时工岗位,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医院相关管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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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资询。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招聘公告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上高县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高县选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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